新冠肺炎疫情给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带来很大影响。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但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此,一方面要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确保疫情防控取得最终胜利;另一方面要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使人流、物流、资金流有序转动起来,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加快推动复工复产步伐。
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关键在于能否变压力为动力、化危为机。目前,各地政府急企业之所急,出台了很多帮扶和优惠措施,比如减免租金、返还失业保险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缓缴或免缴部分税款、加强信贷支持等,帮助企业坚定信心,克服眼前的困难,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各类企业积极作为,交通、电力、油气、通信、网络等行业发展势头稳健,医疗卫生等领域具有较大发展空间。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扩大就业的生力军,也是克服疫情影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对市场供求和价格信号反应灵敏,能够及时投资于有前景的产品和服务。因此,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只要发挥船小好调头、善于捕捉商机的优势,就能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要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把握疫情冲击之下新的发展机遇,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和活力。
产权是投资和交易的基础,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强产权保护。现在,保护产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并通过行政和司法手段愈益得到落实。就企业而言,出资者以其财产进行投资后,其财产就不再是静态的物和货币价值,而是成为资本。加强产权保护就要保护出资人的权利,保护其通过发现商机、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利益,同时也要使其履行承担风险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保护不具有控制权的财务投资者获取与其资本份额相应收益的权利,保障其知情权和收益权不受损害。这些举措都有利于加强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使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坚定发展信心。
契约或合同是交易和信用的法律形式。疫情突如其来,对企业来说无法预见、难以避免,必然会出现一些因疫情而违约的情况。交易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沟通来处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部门和法院也可依据法律规则,做好法律服务等工作,及时化解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方面的纠纷。这些规则和制度,需要依法用足用好,让市场尽快调整恢复正常,这也是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此外,也可运用技术手段来保障合同约束力。比如,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自动履行、自动启动救济,智能合约应用本身也是一种新的商机。
税收和各种监管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相对于能源、基础设施等“硬件”来说,这是一种软环境。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减少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就要进一步在“放管服”改革上下功夫,为企业多服务多解难,把市场主体活力更好释放出来。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大学讲席教授)
(责任编辑:刘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