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这几年,围绕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困难、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等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正在形成,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不断增强。
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自2015年9月颁发《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扎实推进,目前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实现了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在产权层面的混合。重点领域混改试点持续深化,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已经分3批共50家国有企业获批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涉及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金融、重要商品等领域。与以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比,此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强调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双向进入、交叉持股,民营企业可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也可以参与民营企业发展,并支持建立非公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促进转型发展、追求规模经济以及利用国企资源优势,近年来,民营经济通过资产重组、参与新建投资项目等方式实现了与公有制经济产权混合,绝大部分产业领域都可以看到民营经济参与发展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随着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不再满足于从属型、合作型关系,而由原来参与国企产权改革向拥有话语权和参与决策转变。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长期以来,针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问题,中央及地方政府多次出台政策措施,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努力打破制约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充分调动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法无禁止即可为”,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进入。与此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和部分地方国资委制定了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投资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为民间资本腾出更大发展空间。近期,又进一步下大力气努力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在环保、交通、油气、电信、社会事业等方面,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了一大批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并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同时,取消和减少了阻碍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帮助解决了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难题。这些举措提振了民营经济发展预期和信心,激发了市场活力。
长短结合改善融资环境,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融资问题是我国民营企业乃至世界中小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年来,除了先后实施稳健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外,还按照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的思路,努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近年来,通过扩大小微企业定向降准政策适用范围、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对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容不低于AA级的小微企业信用债担保品范围,放松中低评级企业的担保品资质要求,改善了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环境。2017年,针对去杠杆叠加严监管,融资环境总体趋紧,融资中的“所有制偏好”和“规模偏好”问题更加突出等新情况,九部委出台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目前,国内所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几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总行层面专门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分行、县支行设立了服务小微企业的专门机构。今年5月份以来,银保监会实行“两增两控”新目标,要求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同比增速,对小微企业的客户数不低于去年同期。长期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在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促进信贷供给主体多元化;另一方面,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中小板、新三板、创业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进行股权融资,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许可,继续推动债券市场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通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精准施策出台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为进一步减轻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除了民营企业能够享受普惠性的税收优惠以外,国家还专门出台了针对民营经济的系列措施,不断加大优惠力度。例如,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从年纳税所得额上限的20万元提升到目前的100万元;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的标准,同时允许小规模纳税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项政策延期至2020年。以上措施实施后,每年能为中小企业带来上千亿元的税收减免。与此同时,针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对税收优惠获得感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还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扩大优惠政策应用范围、提高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以及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等。为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相关部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全国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把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同时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社保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务院和各地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先手棋”和“当头炮”,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证照合一”,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最大限度减少了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加快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垄断执法,持续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甄别纠正了一批涉产权纠纷案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不断增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此外,还注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府服务”模式,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和民营企业的营商成本。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快构建,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迸发,我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民营经济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当前民营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既与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我国发展条件正发生深刻变化的大环境有关,也与市场化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制约其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有关,还与部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和管理水平低、发展方式粗放有关。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更加良好。民营经济积极克服传统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主动适应国际和国内发展环境新变化,加快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将顺利跨过“市场冰山”“融资高山”和“转型火山”。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吴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