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旅游高峰,出去玩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可如果不小心掉进了“不合理低价游”的陷阱,原本美好的旅途恐怕就会有点儿闹心了。近期,一批“不合理低价游”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被曝光。在四川成都,有游客报了一个200元的“品质团”,结果还没到景区就被拉去了玉石商店、土特产商店购物;还有游客投诉在北京的旅游经历,“缆车等项目虽然在行程中写明自愿,但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若不交钱就要与全车人分开走,变相强制消费。”
近年来,“不合理低价游”的包装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但背后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收取游客成本价,甚至甘做赔本买卖,把游客吸引入团后,再通过导游强制购物或者向游客增加自费景点等方式赚取高额回扣。
所谓“低价游”,对游客来说往往并不意味着真正的低价,低价的“坑”最终还得游客自己填补,这种行为极易造成旅行社与游客间的纠纷,被视作旅游业的顽疾。对此,我国《旅游法》第35条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为治顽疾,今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两次“利剑行动”,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消费、“一日游”乱象等突出问题,采取更加具体、更加精准的措施,重点整治了侵害游客合法利益的突出问题。
重拳之下,我国旅游行业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不过,从被曝光的情况看,“不合理低价游”在各地依然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对此,中国旅游研究院博士韩元军表示,这背后有极其复杂的原因。首先,旅游市场竞争激烈,小散弱旅行社众多,这些旅行社要生存,就采取零负团费等不合规价格竞争策略,进而影响到整个旅游市场的秩序。其次,从事“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或者导游等主体违法成本较低,且很多哄骗等强制购物手段不易被发现或者取证困难,导致这种情况屡禁不止。
“要加快理顺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化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制,形成全国一盘棋。同时,要增加‘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成本,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区域存在。此外,还要增加优质旅游企业的供给,让优质、诚信旅游企业有更大发展空间,让老百姓出游有更多选择。”韩元军说。(经济日报记者 张 雪 实习生 雷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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