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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部县级生态环保条例实施

2018年06月27日 18: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部县级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共四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保护与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4个部分。内容涉及与生态有关的大气、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等的保护。重点解决十一个大类,51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法律责任问题。

  为保护木垒县优质的空气质量,《条例》禁止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煤电煤化工企业入驻,规定对燃煤锅炉、机动车尾气、工地扬尘等产生的污染的治理要求;为保护全县11处湿地,《条例》禁止在湿地及周边从事对生态功能有影响的行为,规定每年5月~8月为湿地禁牧期;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明确养殖区域、设施标准及畜禽尸体处理的主体责任部门;为防止工程建设污染,明确工程审批的环保条件,工程取料、工地扬尘管理、地质环境与植被恢复等要求;为治理乡村环境,明确农村垃圾减量分类,源头治理的机制、流程,力求彻底改善垃圾围村的现状。

  侯卫婷 田栋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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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部县级生态环保条例实施

2018-06-27 18: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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