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8日电 在今天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围绕减轻癌症患者药费负担,近期主要考虑从个方面发力。包括进口药品实行零关税;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上述3项措施拟于5月1日后即启动。
国新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降低抗癌药品费用有关情况。曾益新介绍,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加之慢性感染、不健康生活方式等因素不断累积,癌症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头号杀手”,发病率和死亡率呈“双升”态势。攻克癌症也是世界性难题,研发投入巨大。近些年,分子靶向等疗效确切的抗癌药陆续上市,引发社会关注和患者用药期待,但专利、独家的抗癌药价格较高,患者费用负担偏重。
曾益新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协同配合,围绕减轻癌症患者药费负担,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研究确定了具体措施。近期主要考虑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进口药品实行零关税。4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昨天已经发布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后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103种已经上市的抗癌药。
二是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拟开展专项集中招标;生产企业不满3家的,通过谈判、撮合等方式,鼓励形成全国统一采购价格。2016年以来国家已谈判的17个抗癌药,因前期降幅较大且约定期限尚未到期,仍然执行前期谈判价格。
三是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拟由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开展准入谈判,将符合条件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医疗机构按照谈判价格网上采购。
曾益新表示,上述3项措施拟于5月1日后即启动。其他措施,主要是建立降低抗癌药费合理负担的长效机制,有以下四项:
一是鼓励研发创新。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抗癌药研发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临床急需抗癌药研发,鼓励新靶点、新机制抗癌药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临床急需抗癌药的仿制生产,提升我国制药产业水平。
二是加快癌症防治药品审批上市。加快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高审评能力,科学简化审批手续,加快癌症防治药品上市。比如,前期媒体比较关注的九价宫颈癌疫苗,药监部门正在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早日批准上市。
三是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内全面开药品“两票制”使流通环节加价更加透明,挤压价格虚高水分。
四是提升诊疗能力和合理使用抗癌药品。坚持临床价值导向,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检查指导,制定完善癌症临床路径和并加快实施,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推广癌症临床用药指南,落实药师处方审核及临床用药指导工作,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曾益新表示,降低抗癌药品费用,做好供应保障,涉及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和财政税收等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关系患者、医疗机构、企业、学协会等方面,迫切需要加强部门协作,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相关部门一起抓好组织实施,全流程综合施策,形成制度合力,最大程度减轻癌症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