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6日电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今日指出,“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一个新生事物,监管要跟上。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二是强化责任,三是提高监管能力。
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会上有记者问:“互联网+医疗健康”主要通过网络进行,所开展的医疗行为不是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医患也互相见不到面,为了让百姓对通过网络看病更放心,我们还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监管?
于学军表示,“互联网+医疗健康”给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老百姓看病的时间会降下来,花费也会降下来。但是,我们有一个原则,就是医疗的质量、医疗的安全绝不能降下来。
于学军称,“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一个新型的业态,流程、方式方法和传统的实体医院和医疗程序都不是很一样,既然是一个新生事物,监管就要跟上,确保人民健康安全。在这个方面,我们坚持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紧密结合,一方面,加大油门往前走,同时又很好的看住刹车,积极探索和创新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新的业态、新的模式,以及各个方面相融合的监管方式。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我们会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但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医疗健康服务的质量。
二是强化责任。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要各负其责,就是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所以我们要实行安全的责任制,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基本原则。比如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
另外,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在这个文件中,我们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平台等第三方这样的机构,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也就是推行在线的知情同意的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或者这样的行为,看起来好像看不见的进行,但实际上,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全程留痕。一方面,我们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的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的监管,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依规的开展,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另一方面,我们会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的查询。所以,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该是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责任编辑:刘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