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这不仅从政策上回应了科研人员的普遍关切,而且以实际举措再次释放出激励信号。
一段时间以来,科研人员的不少时间被花在琐碎的经费管理及使用等方面。比如,一些地方和管理部门要求科研人员将科研经费支出划分为设备购置费、调研差旅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甚至还有印刷费等。这些经费明细不仅要在项目申报时填写,还要在项目立项后重新细化使用比例并二次填报。更为科研人员诟病的是,经费使用及报销手续繁琐、程序复杂,不同类别的经费不能混用,有时为了一个支出项目需要提供多种经费使用证明材料。
实际上,任何领域的科学研究都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科研人员很难在某个时间段内完全考虑整个研究过程中的所有经费使用情况。经费报销使用亦是如此,有些琐碎程序并不起实质性管理作用。诸多经验教训表明,对科研经费使用作出过多机械化限定,不仅会降低其使用效率,而且严重制约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
正因如此,近年来一系列部署和举措相继出台。从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到加快解决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课题申报、经费管理、人才评价、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到明确有关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制度,再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打出“政策组合拳”,无不说明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方面的关切得到了关注和回应。
透过这一系列规定,可见两条主线贯穿其间。
一是给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科学研究是科研人员在遵循客观规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研究计划围绕研究目标进行创新创造的工作过程。这就意味着包括经费使用在内的相关配套措施也要体现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否则,就会成为科研工作的“绊脚石”。当前,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设备购置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等,都是试图从制度层面给科研人员“松绑”,切实让其从繁冗的审批和繁琐的杂务中解放出来,更好发挥自主性和创造力。
二是激发产生更多更优成果。让科研人员少填表、少跑路,其主要目的就是让科研人员能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科学研究,产生更多更大的成果。如果说简化程序、减少手续体现的是经费管理及使用的方式方法,那么着眼于科研成果创造和产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凝聚更多的聪明才智,则彰显出目的与归宿。这既是制定政策的初衷所在,也是科研人员必须恪守的重要原则。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是要继续有力推动。在宏观政策框架已逐渐明朗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迅速从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经费报销、项目管理、人员自主支配等方面细化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真正让“贴心”政策转化为实际生产力,防止利好政策陷入“局部空转”。二是地方要积极跟进。就此次会议部署而言,主要是指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际上,近年来各地的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和规模都在逐年增加,但科研人员经费使用的自主性和便捷度并没有随之提高。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已经作出示范的情况下,各地要积极跟进,结合实际拿出有效举措。
比如,在项目类别上,应区分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根据两大学科不同特点分类设计经费使用规则,更好体现因事制宜原则;在项目性质上,应区分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让应用研究有更多的空间来开展调研、咨询和应用推广,让基础研究有更加宽松的经费使用时间,进而心无旁骛地精心研究;在经费来源上,应区分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让两者都能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得其所。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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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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