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际影都影视产业政策白皮书1.0》发布

2020年09月07日 08:06    来源:吉林日报   

  9月6日,在长春国际影都项目集中签约活动上,长春市政府和万达集团共同制定发布《长春国际影都影视产业政策白皮书1.0》新鲜出炉,长春市政府及涉及的区、开发区将大力支持长春国际影都板块建设,为长春国际影都建设持续注入新活力。

  优化行政审批能力

  在长春国际影都板块实施影视文创及音视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立长春市影视文创项目行政审批中心,提高审批效率。

  推动“一窗办理”,快速办理企业注册、项目备案、政策咨询等影视文创及音视频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改善营商服务环境

  推动“全科服务”,面向影视文创及音视频企业开展政策咨询、财税规划、项目评估、业务培训、社会资源对接和生活配套等一站式贴身服务。

  为影视剧作品(含纪录片、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动画片等作品和综艺类作品,下同)在长春国际影都板块影视拍摄基地、5G数字影视基地、长春市内的外景地(如老工厂、公园、市区等)进行拍摄取景时提供特殊车辆通行、公共资源协调、临建快速报批、取景需求、临时封路等服务。

  对在长春国际影都板块拍摄的影视剧作品,为其货物通关、租赁使用与制作相关的进口影视设备等,提供便捷的进出口报关绿色通道;为外籍主创、外籍演员来华提供快捷签证办理绿色通道。

  鼓励影视企业集聚

  市区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划拨专款,对影都板块影视文创及音视频企业进行奖励和补贴。

  鼓励长春市影视文创及音视频企业向长春国际影都板块集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费缴纳一并整体迁入,迁入企业所产生的区级年度综合贡献全部留在迁入区。

  对入驻长春国际影都板块的影视文创及音视频头部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全额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含)。对入驻的其他影视文创及音视频相关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全额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

  鼓励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包括4K/8K、3D/4D、高帧率、高亮度、高动态范围、广色域、沉浸式音频、VR、AR、激光和LED等)的应用和相关软件开发的企业,及提供影视后期技术支持的企业(包括特效、剪辑、渲染、修复、声效等)落户长春国际影都板块。上述企业入驻,自缴税年度起,按照其每年市区两级年度综合贡献的100%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奖励。

  鼓励使用5G数字产业园区IDC机房、算力中心等设备设施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区块链影视发布平台、智慧园区服务、数据存储及传输、资源虚拟化服务的企业落户长春国际影都板块。上述企业入驻,按照其每年市区两级年度综合贡献的100%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奖励。

  对新入驻并形成区级年度综合贡献在10万元以上的影视文创及音视频企业,自缴税年度起,按照其每年市区两级年度综合贡献的100%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奖励。对长春国际影都板块内原有影视文创及音视频企业,按照其每年市区两级年度综合贡献增量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最长不超过5年的奖励。

  对于新获批国家级(颁发部门为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文化和旅游部等)、省级(颁发部门为吉林省政府相关部门)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科技产业园区(基地)、电影产业园区(基地)、超高清视频创新产业园区(基地)、网络视听产业基地等载体的,对园区运营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影视文创产业孵化器、音视频产业孵化器或大数据产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给予企业用电补贴。针对为境内外影视文创企业和项目提供上下游服务的企业,其业务用电价格超出0.35元/度的部分,给予补贴。

  支持影视作品项目

  市区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划拨专款,对重点影视剧作品和项目进行奖励和补贴。

  奖励大型影视项目(含影视大数据项目)。对符合长春国际影都发展需求、单个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第三方审计,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影视文创及音视频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影视器材、影视道具及置景材料、影视特种车辆、影视特效、后期制作,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补贴中大型影视剧作品制作费用。对线下制作费不低于800万元(含)、将长春作为取景地并在长春摄制1个月以上的中大型影视剧作品,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在长春实际发生的线下制作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支持拓展播映渠道

  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划拨专款,对优秀影视作品积极有效拓展播映渠道进行奖励。

  电影片在全国城市院线影院上映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含)元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票房,奖励随之增加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境外发行并在境外公映的影片,给予该影片海外票房收入的2%、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100块银幕以上的影院公映的影片,除前述票房奖励外,再叠加给予100万元奖励。

  电视剧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CCTV-8)黄金时段(20点至22点)首播的,按照每集1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题纪录片节目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CCTV-9)首播的,按照每集1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主要省级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北京卫视)黄金时段(20点至22点)首播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其他时段首播的,按照每集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网络剧、网络大电影在国内外主要网络平台发行并取得较好播出效果的,每部作品按照其应税收入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国内网络平台主要有优酷、爱奇艺、腾讯、哔哩哔哩等,国外网络平台主要有Netflix、Amazon、Hulu、Dis-ney+、AppleTV、Wowow等。

  奖励精品影视创作

  市区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划拨专款,对获得下列奖项或荣誉的优秀影视剧作品进行奖励。

  影视剧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金鹰奖、白玉兰奖综合类奖项的,纪录片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星光奖、金熊猫奖最高奖项的,作为“国礼”发挥重要外交作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获得戛纳国际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柏林国际电影节综合类奖项(最佳影片/评委会大奖),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国际影片奖的电影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入围上述国际电影节/奖综合类奖项(最佳影片/评委会大奖)的影片,或获得上述国际电影节/奖其他单项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入围上述国际电影节/奖单项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除戛纳国际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柏林国际电影节以外的其他A类国际电影节综合类奖项(最佳影片/评委会大奖)的电影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入围上述国际电影节/奖综合类奖项(最佳影片/评委会大奖)的,或获得上述国际电影节/奖单项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北京国际电影节、金球奖、艾美奖、多伦多国际电影节、中国长春电影节综合类奖项(最佳影片/最佳电视剧/评委会大奖)的影视剧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围上述国际影视节/奖综合类奖项(最佳影片/最佳电视剧/评委会大奖)的电影作品,或获得上述国际影视节/奖单项奖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提升人才汇聚效果

  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入驻长春国际影都板块的国内外高层次影视文创及音视频人才和创业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人才专项扶持。在安居、落户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照长春国际影都板块相关人才政策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支持企业引才。对入驻长春国际影都板块影视拍摄基地和5G数字影视基地的企业引才用人给予奖励扶持:新引进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按照每人5000元、3000元给予用人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企业1000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鼓励影视文创及音视频领域的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到长春创业。青年人才在长春国际影都板块内成立工作室后,每年生产一部(含)以上电影片或电视剧、并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映许可证或播出许可证的,对其工作室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于青年导演的影视剧作品在国内国外奖项评选中获奖的,参照本条第六款相应奖项上浮10%进行奖励。

  在长春国际影都板块内工作、纳税的影视文创及音视频从业人员,所得年工资性收入总额超过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个人市区两级年度综合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在长春国际影都板块内无自有住房并实际办公居住的影视文创及音视频产业人才,经认定,在长春国际影都板块内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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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阳 )

《长春国际影都影视产业政策白皮书1.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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