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 8月10日财政部公布2019年全国财政决算。决算报告中对201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2019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2019年地方政府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以及2019年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情况进行梳理。中经文化产业在此节选了文旅板块相关数据。
根据2019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及相关政策的说明,关于旅游发展基金,为促进我国旅游业发展,199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旅游发展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中提取,提取标准为20元/人次,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支持旅游业发展。其中,中央本级支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本级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765号)管理,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宣传推广方面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按照《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地方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旅游发展基金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
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5.81亿元,决算数为15.72亿元,为预算的99.4%。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6.43亿元,决算数为16.16亿元,完成预算的98.4%。
对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据《电影管理条例》设立,对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征收,征收标准为电影票房收入的5%。收入中央、地方按4:6比例分成,主要用于支持电影事业发展,包括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资助国产电影“走出去”,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全国电影票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等。为规范相关资金管理,财政部和电影主管部门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等文件。
2019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预算数为12.96亿元,决算数为11.93亿元,为预算的92.1%,主要是电影票房收入增长低于预期。2019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数为12.23亿元,决算数为12.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责任编辑:魏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