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 为加快推进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据悉,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公正、客观、科学”原则,运用公共信用数据、行业信用数据和市场主体自主报送的数据,按照公开的指标、算法和程序,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量化,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管理手段。
有何奖惩?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为1000分,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5类。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于A级和B级市场主体采取资金补助等激励性措施,并将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30%和50%;对于D级和E级市场主体采取信用预警公示等惩罚性措施,并将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1.5倍和3倍。
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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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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