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布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和警示案例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近年来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精品特色小镇,但也出现了一些错用“特色小镇”概念甚至触碰耕地或生态红线的行为。
在这些“特色小镇”中,有披着“特色”外衣的房地产小区项目,也有一些错误命名为“特色小镇”的行政建制镇,还有一些长期停留在纸面上,有的甚至触碰耕地或生态红线……这些“特色小镇”不仅于地方无益,于社会无益,反倒会造成浪费公帑、祸害一方、破坏生态环境等恶果,亟待纠偏、严令禁止。
事实上,这些披着“特色小镇”外衣的问题小镇,都严重偏离了国家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正轨,是扭曲政绩观的体现,背后甚至还可能存在失职渎职、利益输送、贪污腐败等问题。比如一些主政者建设特色小镇重数量不重质量,简单把数量当政绩,这样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也就难免会与建设“特色小镇”的初衷背道而驰。
进行“特色小镇”建设,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操作,千万不能“钻空子”、搞阳奉阴违那一套;另外,要能建立健全“特色小镇”建设的科学考核指标,对建设过程要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规范“特色小镇”建设与规范权力运行密切相关,只有行政权力做到规范运行,各地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也才能够得到更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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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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