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9日讯 近日,由陕西省文物局起草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2005年7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15年。相比2005年版《条例》,此次修订草案中“职责”更加明确,分为“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机构职责”三部分内容。修订草案明确:“省、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对秦始皇陵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秦始皇陵保护区域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由临潼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发现,相比2005年版《条例》,修订草案在“秦始皇陵陪葬坑和陪葬墓”包括的对象中增加了“陵西大墓”。并增加了建设控制地带内四种“禁止行为”:禁止进行破坏历史风貌的建设;禁止建设污染秦始皇陵及其环境的设施;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取土;禁止建设歪曲、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景点。
在“管护措施”方面,修订草案提出,临潼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或者确定文物保护员,协助开展遗址保护工作,并给予经费支持;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或者文物保护员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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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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