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

2020年07月08日 11:41    来源:检察日报    朱巍

  在直播经济领域,“老铁经济”指的是通过下沉市场用户所带来的流量红利,包括直播带货、引流、打赏、广告等互联网直播新经济形态。

  从互联网经济发展进程看,老铁作为重要目标人群,获得足够的关注度和话语权,这一切确实是从互联网直播出现并普及开始。直播时代到来后,视频的表达相对于文字更简单直接、移动端的普及和应用程序的简而易懂降低了门槛、直播内容的垂直化和特色化解决了表达内容问题,于是,老铁经济时代最终到来。

  在此之前,很少有人会预测到,老铁经济最终成为被公认的互联网蓝海,从内容展现逐渐延伸到电子商务,从记录生活演变到社交生活,从单纯的自我展示发展成拥有专业团队的专业拍摄。迄今为止,老铁经济中的老铁对平台和主播的忠诚程度,对电子商务纠纷的宽容程度,对互联网赋能的满足感,对纯粹快乐的简单追求,尚未有任何一种技术或经济形态可以与之匹及。

  只有在老铁经济中,我们才会发现很多不可思议,甚至违背经济规律的情形时常发生。比如,老铁们购买商品并非是对商品的需要,而是对主播的喜爱;老铁们信任一个从未见过的新商家,原因就是因为主播的推荐;老铁们放弃对不满意商品的退货或维权,只是担心会给主播添麻烦;老铁们可以为主播刷出一个月的工资,仅是为了支持他们的PK;老铁们心甘情愿地关注某人或不关注某人,不在于自己的真实感受,而取决于主播的指挥。

  老铁们的质朴、可爱、单纯,一旦被商业逻辑抓住机会,老铁经济的威力也就发挥到了极致。当然,若缺乏有效监管和直截了当的立法,老铁们的善良也就可能被辜负,最容易变成“韭菜”的人群,正是这些最容易被忽悠的老铁们。

  所以,老铁经济必须成为法治经济,有关部门的立法和执法,平台的监管、主播们的自律、信用体系的建立都应成为老铁经济的重要组成方面。简单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直播带货就是电子商务行为,平台应承担电商法中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带货主播就是平台内经营者,其他在直播中露脸的相关人员就是广告法所称的代言人。

  第二,主播点关注的行为、视频广告、PK连麦宣传、甩人甩榜等引流行为,应遵守广告法关于广告发布者、经营者、代言人的责任。

  第三,直播过程中,主播对产品的宣传口播内容,均视为对产品或服务的承诺,必须依法对消费者全面履行,平台应技术上予以保存。

  第四,带货主播的段子、直播弹幕等,属于电商法规定的信用评价制度,包括平台和主播在内,不得违法删除、屏蔽。

  第五,对主播的管理是平台主体责任范围,平台必须建立起直播信用体系,依法对直播内容违法违规的主播实施黑名单行业禁入制度。

  第六,平台应建立起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防护系统,包括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家长守护系统、青少年模式等专门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针对疑似未成年人账户行为的超额打赏消费情况,应做好技术性预防措施和退费机制。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郭博文 )

“老铁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

2020-07-08 11:41 来源:检察日报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