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粉丝经济”乱象案件17件23人,涉及盗窃、诈骗、帮助网络犯罪活动、故意杀人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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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的小姐姐们,长得又美,声音又好听……”某直播平台的主播让“粉丝”肖学(化名)着迷。肖学没有工作,身无分文,却想在直播平台“挥金如土”刷礼物、打赏。为了这虚幻的满足感,他先是小偷小摸,后又实施诈骗,最终落入法网。
现实中,像肖学这样的“粉丝”并非个案,未成年人易冲动、易着迷,由此上当受骗或骗人,走上犯罪道路。2017年以来,仅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就办理了涉“粉丝经济”乱象案件17件23人,涉及盗窃、诈骗、帮助网络犯罪活动、故意杀人等罪名。
打赏是在捍卫“爱情”?
出生于2000年的肖学,初中毕业就辍学在家。2019年3月,他从四川老家独自一人到苏州打工。已过惯游手好闲生活的他,吃不了苦,没过多久就辞职了。肖学不敢跟家人讲辞职的事情,更不敢回老家,一直在狭小昏暗的出租屋里玩手机,看网络直播,给主播刷礼物、打赏。
肖学观看的某直播平台设有贵族会员,这被看成是财富和地位的象征。会员分为多个级别,对应享有入场特效、专属表情、贵族喊话等特权,等级越高,特权越多。
当然,这些特权是需要金钱支撑的,“粉丝”必须花钱开通会员,最低级别的会员年费也要3000元,而最高级别的“国王会员”年费则高达45万元。
为了在直播世界获得更多满足感,肖学开始充值会员,频繁给女主播刷礼物。在送上价值520元或1314元的虚拟礼物后,肤白貌美、身材姣好的女主播会用甜美的声音回复一声“谢谢哥哥”,这很快让他“无法自拔”。
没有合法收入来源的他开始小偷小摸,在网吧趁他人熟睡之际盗窃一部手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天。
2019年7月的一天,肖学结识了李金龙(化名)并得知后者欠下了不少网贷。肖学告诉李金龙,网络存在漏洞,他可以通过修改数据的方式帮其偿还欠款,前提是李金龙需先支付手续费。
急于还货的李金龙一口答应了。短短一周,肖学利用各种借口,骗取了李金龙10多万元。2019年11月,肖学因涉嫌诈骗犯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
实际上,肖学还不是最极端的“粉丝”,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曾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放火案。贾某追捧某直播平台主播,之前因等级太低被其他VIP用户踢出房间后,为进一步与女主播互动,捍卫自以为的“爱情”,欲开通“黄金守护权限”,而他在跟母亲借钱未果后,竟持刀将母亲残忍杀害。后经司法鉴定,贾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大V”的生意经
侯因(化名)2006年就成为某网络游戏论坛的注册用户,2014年开始在论坛内发布很多关于豪车、古董收藏、名表评鉴等主题帖,并多次表示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应邀出席各种名表相关沙龙、晚宴。渐渐地,侯因成为论坛网友心中的“表帝”。
收获“粉丝”信任后,2015年,侯因开始帮论坛网友代购各式名表。从2016年上半年开始,侯因的交货速度明显变慢,面对越来越多网友的催促和质疑,他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突然销声匿迹。论坛“粉丝”互相询问才发现,没收到手表的大有人在,于是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表面光鲜的“表帝”早已落魄不堪。他虽从事过钟表行业,但在业内认可度并不高,早在代购前就已欠下数十万元债务。为了填补资金窟窿,他开始大量收取“粉丝”代购费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国外消费。最终,侯因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90后高明(化名)一直渴望发家致富。大二那年,他开启了创业生涯的第一步——做微商。为吸引客户,他花了80元钱请“微博大V”帮忙推广。经过一番操作,高明经营的两个微博号分别收获了几十万“粉丝”,陆续有商家找他推广广告。
他根据广告方提供的文案内容,明码标价,帮忙推广兼职、美妆、服饰等各种信息,价格在260元-300元/条,每条保留72小时。
除了普通广告,一些诈骗广告方也找上了高明,开出1000元/条、每条存留50分钟的诱惑条件,让其帮忙发布诈骗类信息。
“我觉得被骗的人比较少,而且金额不大。广告价格比较高,挂的时间也比较短,我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利。”高明怀着侥幸心理,先后10余次帮助不法分子发布诈骗广告,使得不少“粉丝”上当受骗。小木就是被骗“粉丝”之一,因深信高明推送的兼职广告,被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骗走了10万余元。高明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建议加强平台管理
镇江一公司会计兼出纳王某,将公司930万元资金提出并挥霍,其中累计充值600万余元给女主播打赏礼物,单次打赏达10万元,单个主播得到的打赏累计达160万余元,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淮安一女会计贪污200多万元公款打赏网络男主播,获刑9年……近年来,因沉迷网络、打赏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粉丝”,并不鲜见。
无论是直播平台分等级收取会员费,主播收获“粉丝”的礼物、打赏,还是微博、网络推手、“大V”的种种包装,最终都是为了吸引“粉丝”关注,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东山建议,“粉丝”追星要有点理性,而直播平台也应当加强自身监管,坚守行业底线,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抵制低俗、恶俗的直播内容。此外,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用户实名制和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的审核、监管制度和对违法有害内容的查处措施。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朱媛媛认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名网络用户尤其是“大V”有义务对自己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她建议社交平台应该建立发言审核机制,对“大V”发布的广告类文案进行重点审核,严格限制并全天候监测。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兴峰建议公安机关强化利用大数据对犯罪信息的筛选研判,挖源头、斩链条,并积极强化与网信、金融监管、检察、法院等单位的工作协作,统一证据采集和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打击精准度。
苏州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陈一认为,“粉丝”尤其是青少年“粉丝”,喜欢参与打赏活动,但板子不能都打在青少年身上,网络平台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推手”“诱饵”和“教唆”的角色。
陈一建议,可对直播平台、主播采用积分制管理,进行全程式、伴随式管理,压实平台方责任,引导其打造正能量“网红”。
本报南京1月13日电
卢志坚 李沁娟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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