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聘请专家参与审案,提升技术类案件审判专业支持力度 技术调查官 护航知识产权
徐 骏绘(新华社发)
4月26日是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再次受到公众热议。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保护创新。为了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自设立以来,各地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近年来,知识产权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哪些新进展?探索出了哪些发展思路?还面临哪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探访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让侵权赔偿配得上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今年3月上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吴盈喆收到一封来自德国SAP股份有限公司的感谢信。信中,该公司副总裁凯伦·威廉姆斯称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毫无偏见的尊重,以及中国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SAP股份公司是一家德国软件公司,因多家中国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使用其计算机软件和培训教材用于经营活动,该公司先后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两起诉讼。
培训教材是公开的,侵权认定相对容易,但被告拒不提供实际经营状况,赔偿数额该如何认定?如果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限额,最高仅50万元,这个赔偿限额对原告SAP是否公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从被告网站上披露的数据、培训费价格、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持续时间以及原告向合作机构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比例等,合理确定了赔偿数额,分别判决两被告赔偿SAP股份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18万元及155万元。
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需要使侵权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契合,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甚至不想侵权的法治环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创新高度、侵权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入手,探索建立合理赔偿机制,赢得了企业认可。
“这是彰显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加大赔偿力度,才能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路芳说。据路芳介绍,中芯国际研发投入和收入占比高达17%,2017年研发投入超5亿美元。“目前,损害赔偿依据主要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行为人因为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我们企业很多的研发成果是阶段性的,还没有应用于商业,如果这类技术成果被竞争对手拿到,使其缩短研发时间,我们很难证明自己的市场损失。”
对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建议,通过引进各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量评估、技术鉴定等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链。
聘请技术调查官,以专业支持提升诉讼效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案也不断呈现出新态势。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看,涉及互联网领域新型竞争行为案件明显增多。比如,网络游戏画面整体抄袭、网络小说“同人作品”再创作、网络盗播体育赛事等。这些案件涉及上海自贸区新经济形态、商业模式、产业领域、高新技术,如何明确司法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可借鉴思路?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建立专项审理机制,成立由院长、庭长和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项合议庭,加强适法疑难问题分析研究,统一裁判标准。同时,聘任科技专业人士为技术调查官,由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组成“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提升技术类案件审判专业支持力度。
据了解,2017年,该院技术调查官共参与审理案件67件,出庭91次,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16份,参与保全、勘验、咨询等212次;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58件。技术专家的及时介入,有效提升了诉讼效率,办理了一批具有指导意义和社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
2017年轰动一时的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教授级总工程师被请来担任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的调查审理,摩拜单车“扫码开锁”技术究竟是否侵权,复杂案件有了专业“解码”人。
也是在去年,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发法律学界的讨论,该案首次确认,具有一定独创性、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的整体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受到保护。
“网络游戏行业发展非常快,据游戏工会发布的产业报告,2017年网络游戏的总产值达到2000多亿元,用户已近6亿,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严重缺失。该案对类似侵权纠纷案的审理有着很好的引导作用。”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李雨龙表示。
法律适用难、执行难仍是知识产权保护痛点
知识产权案激增,也给司法机构带来了新挑战。据4月25日上海高院发布的数据,2017年上海法院受理和审结民事、行政和刑事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增幅明显,共受理15809件、审结15715件,同比分别增长40.76%和38.47%,大标的额、新类型、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数量亦明显增加。通过进一步统一裁判规则、改革审判机制、开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积极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但法律适用难、执行难等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痛点、难点。
《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17)》显示,假冒专利罪在司法实践中就存在适用难题。2017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中均占六成以上。位居第二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而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专利罪尚未有具体案件发生。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侦查取证、案件定性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而假冒专利犯罪案件则存在法律适用难题。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具体行为,这4条行为都是具体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或伪造变更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等,但实际假冒、侵害他人专利行为很多,对这类行为如何界定法律尚未明确。”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表示,“目前,随着我国每年专利量的快速增长,保护专利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日益重要,立法也应有所改变,务求在打击犯罪、促进创新发展、保障权利人权益三者上得到平衡。”
对一些企业而言,执行难更令人头痛。这两年,雷莫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遭遇了30多起知识产权案,大多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除了法院调解结案,基本都以雷莫电子胜诉告终。案子虽然赢了,执行到位的却不多。“有些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的,但执行过程很难。”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润清律师说,她的团队代理雷莫电子诸多知识产权案件,除一两家被告自动履行判决,其余都执行困难。“我们关注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一些能够推进执行的举措,比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名单’等手段是否充分利用了。只有真正执行到位了,才能有效打击侵权者,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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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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