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今后将通过努力,使传统村落及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具备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较为全面的防灾减灾设施、较为完善的保护管理机制,保持好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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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将建立“一村一档”组织编制传统村落档案,统一设置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对传统村落内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古树、古道水渠(道)、排水沟及其附属物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认定,实行挂牌保护。加快传统村落内文物建筑修缮修复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抢险修缮工作。其中,对列入整村保护修缮试点的传统村落,市财政按照院落房屋修缮最高审定金额的50%给予补助,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意见还提出,要提升现有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在最大限度发挥传统村落内现有各类设施功能的前提下,统筹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传统村落乡情村史陈列室和数字博物馆建设。同时探索盘活传统村落宅基地使用权政策。力图通过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一村一品”培育特色产业,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线路,促进旅游业态提档升级
意见强调,依法严禁开山、采石、伐木、填湖等一切破坏山水格局的工程建设活动。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严禁撤并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严禁各类不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建设行为,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实施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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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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