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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1070万元

2018年01月24日 16:5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讯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文〔2017〕147号)精神,经研究,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204文物保护),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本次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总金额11070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通知》全文和附件。

(责任编辑:李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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