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海娜号”滞留游客抵达首都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 新华社记者 张宇摄
当地时间15日22时43分,由中国海航派出运送“海娜号”邮轮滞留乘客的第5架次飞机从韩国济州国际机场起飞,至此共有1100余名船上游客离开济州岛回国。
据中国驻济州总领馆方面的消息,当天海航共派出了5架次运送滞留游客回国的飞机。余下的500多名游客大部分将随“海娜号”一起回国,另有小部分游客将自行办理入境手续留下来继续游玩。
总领馆的陈俊杰领事告诉记者,最快的情况下“海娜号”在缴纳完保释金后,16日即可启程回国,但由于存在多种未知因素,具体的启程时间尚未能确定。
游客愉快行程被“扫兴”
国家旅游局前日晚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取得联系,要求韩方尽快放行该邮轮,同时要求海航集团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昨日傍晚,首批抵达首都机场的“海娜号”游客看起来神情轻松,身体状态也不错,从国际通道出来时有说有笑。一家老少八口出游的杨学武老人告诉记者,全家三代人凑到一起很不容易,原本非常愉快的行程却被这场意外事件扫了兴,但海航方面的后续处置措施比较到位,游客在船上的生活没有受到影响。据他回忆,“海娜号”应该在9月13日当地时间下午4点离开济州港前往仁川,但迟迟没有起航,船长通知说由于清关手续原因暂时不能离港。
海航集团旗下的豪华邮轮“海娜号”,是中国内地第一艘豪华邮轮,今年1月首航,已经运载过2.9万名游客游览韩国。这次济州、仁川之旅,“海娜号”共搭载了2300多人,其中游客1659人,绝大多数为中国人,只有3名韩国游客。
为了尽快让滞留旅客回家,海航集团调集海航股份和首都航空5架飞机执行紧急包机飞行任务。由于申请临时航线的程序和机场时刻资源的制约,海航首架包机昨天10:05顺利起飞,后续4架包机分别在10:23、11:13、11:31和下午5点多起飞。
每人补偿2000多元
“这一轮包机飞行总投入超过千万元,但我们会不计成本。”海航旅业董事长张岭表示,滞留期间,“海娜号”上有101名服务员在3个餐厅待命,全天分3个时段服务全船旅客,提供一天6顿餐饮服务。船上开放了全部娱乐设施,包括增加7小时娱乐活动供旅客观赏,船上广播持续播报全船最新进展,有效安抚了旅客情绪。同时,船上配有免费的医疗服务,以及免费的国际长途电话,目前已有300多名客人通过卫星电话与家人取得联系。
昨天回京的“海娜号”北京游客将直接回家,天津游客海航将安排大巴车送回天津。其他外地旅客海航会安排住宿。海航旅业同时制定了对旅客的补偿方案,内舱船票的旅客每人补偿2000多元,或一张可以再赴韩旅行一次的邮轮船票。据悉,大部分游客选择现金赔偿。
此次事件缘起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轮船公司与江苏沙钢集团旗下的沙钢船务公司一笔5800万美元的债务纠纷。沙钢船务公司通过韩国代理公司向济州地方法院提出诉讼并申请扣押船舶。
海航集团收到通知后,立即着手安排船舶解扣事宜,并于9月14日凌晨3点,将扣船通知要求的30亿韩元(折合168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但韩国济州法院以下班且适逢周末等借口不予办理,致使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
中国旅游研究院有关专家针对此事指出,任何商业纠纷都不能“劫持”和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
短评
游客不应成企业纠纷“牺牲品”
9月11日,当北京游客李素兰在天津登上“海娜号”邮轮时,她原本期待的是一趟轻松愉快的旅程。邮轮上丰富的娱乐设施让她满意,韩国济州和首尔的风光让她心驰神往。
然而,她完全没有想到,这趟旅程最终会以海航包机运回中国旅客的尴尬方式收场。在两家公司财务纠纷的漩涡之中,李素兰和其他1600多名游客一起,一不小心变成了“新闻当事人”。
在原告方沙钢集团的口中,这些游客是被“深表同情”的对象。沙钢甚至“振振有词”地表示:“我们申请的是扣押邮轮,而不是扣留游客。”
但稍加分析,这样的话明显是强词夺理了。游客就在邮轮上,扣留了邮轮就意味着扣留了游客,至少让他们的愉快旅程就此终止。沙钢凭什么通过扣留邮轮和游客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这明显忽略和损害了游客权益。谁该对这一后果负责?在向济州地方法院提交扣押申请之前,沙钢难道不知道“海娜号”是一艘满载游客的邮轮,不知道扣留行为会使得游客们成为“人质”?无论如何,游客不应成为企业和经济争端的“牺牲品”。
在被“扣留”了40多个小时之后,李女士和其他很多游客一样,接受了海航提出的安抚条件,踏上了回国的航班。她表示:“尽快到家就好,不要影响工作。”话已至此,似乎能否拥有一次愉快的旅程,已经不太重要了。但这被忽略和被损害的人群,原本应该是这趟旅程中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权益最应该被保障,他们好不容易攒出假期,原来应该享受一趟美好圆满的旅程。但现在一切成了泡影。
声音
沙钢:海航集团拒履担保责任引起
沙钢船务15日凌晨就“海娜号”邮轮在韩被扣事件作出说明: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注册地在香港)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签订了租船协议,即沙钢船务出租一条好望角型巨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该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给大新华公司,但大新华公司于同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对此,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
2012年11月2日,仲裁庭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师费用等约700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该说明称,目前,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沙钢船务为此多次同海航集团沟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在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于2013年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沙钢方面表示,按照两家公司的合同约定,产生债务纠纷时,适用于伦敦法院裁定。债权方发出申请后,债务人或担保方的船只在任何一个港口都可以被扣留。(记者 涂露芳 杨汛)